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