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