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例/第三章 建筑垃圾运输第十七条有效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