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必须负责维护集会、游行、示威的秩序,并严格防止其他人加入。遇有他人加入不能制止时,必须立即向维持秩序的人民警察报告。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