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二十一条有效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履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等公益性服务职能,根据政府确定的就业创业和人才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计划,推动落实就业创业和人才扶持政策,组织实施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相关项目,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分析,办理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相关事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举办的招聘洽谈会不得向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