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照规定标准和规范安排服务场地、配备服务设施,建立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信息化、标准化和便民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