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设置药房或者药柜不符合药品购进、验收、保管、储存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