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药品广告和价格第三十一条有效本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发布药品广告,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申请广告批准文号的,必须征得药品生产企业的同意。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