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