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或者本省名中医经多年临床使用且疗效确切的方剂或者经典名方研究配制中药制剂,促进中医药传承。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