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二章 药品生产和经营第二十一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药品或者收购过期药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