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向个人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提供药品。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