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