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第六十二条有效本市地方性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一)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界限和含义的;(二)需要进一步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法规解释同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