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本市地方性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一)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界限和含义的;

(二)需要进一步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

法规解释同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