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法规报批和公布第六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地方性法规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及地方性法规文本和有关材料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