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法规报批和公布第六十条有效已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所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修改或者废止、所规范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公布其新的法规文本。废止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