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搁置审议满两年的,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主任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