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两次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交付表决,交由人大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暂不交付表决的法规案,经人大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后,重大问题得到解决的,由主任会议决定再次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