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法规案涉及就业、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公共交通安全等管理制度,以及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在提请审议前,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作为法规草案的附件一并报送。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