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法规案与本市其他有效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