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起草法规案应当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规范的主要问题和有关的专业技术问题应当进行论证;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且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召开听证会。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