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二节 法规案的起草第十九条有效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法规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提前介入,参与调研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督促起草工作按期完成。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