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二节 法规案的起草第十八条有效提案人、起草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年度立法计划,制定起草工作方案,保障制定法规所需人员、时间和经费。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