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规划与立法计划第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年度立法计划确需增减立法项目或者调整法规案提请审议时间的,应当报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