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规划与立法计划第十三条有效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草案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请主任会议研究,按照程序报请批准后公布。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