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规划与立法计划第十条有效立法项目可以分为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上一年度已经启动、未完成的项目直接转入下一年度。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