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二十四条有效制定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工作机制,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或者向有关制定机关提出集中清理的建议,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中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内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