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建立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题协调机制。每年年底前,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下一年度需要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建议议题。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结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议题建议,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后,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

重大事项议题需要调整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