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树龄五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城市化管理区域外树龄八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为古树后备资源。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结合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情况,建立古树后备资源档案,加强养护管理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砍伐古树后备资源。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