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集中供热设施的建设、运营。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