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推动供热领域智能化建设,建立供热信息监管平台,对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的供热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远程监测,实现热源、热网、热力站、热用户室温监测数据的综合应用和数据共享。

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对集中供热实行远程调控、统一管理,并接入集中供热主管部门供热信息监管平台,实现供热用热数据的共享和综合应用。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