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用热第二十五条有效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推动供热领域智能化建设,建立供热信息监管平台,对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的供热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远程监测,实现热源、热网、热力站、热用户室温监测数据的综合应用和数据共享。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对集中供热实行远程调控、统一管理,并接入集中供热主管部门供热信息监管平台,实现供热用热数据的共享和综合应用。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