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发展规划,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