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利用红色档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加强红色档案的开发利用。

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依托红色档案进行文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弘扬红色文化。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