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四章 档案开放、公布和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档案所有者有权公布。公布档案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