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送交同级综合档案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及时送交县级综合档案馆。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