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档案收集、整理和保护第二十条有效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和应急演练,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基础上,优先抢救重要、珍贵的档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