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六章 药品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