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经批准的水资源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经批准的水资源规划需要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