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开采地下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