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饮用水源区内弃置垃圾、废土、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排放废污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