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用水第二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建设、农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订行业用水定额,按规定的程序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公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