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饮用水源区和跨州、市水功能区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