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措施,鼓励、支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促进生产经营本地传统、优质特色食品的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健康发展,加强品牌建设。

鼓励、支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组建或者加入相关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