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集中交易市场(含早市、夜市)的开办者、食品柜台的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景区经营管理者等应当建立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制度和档案;查验许可证、登记证和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等信息;定期检查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