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章 食品摊贩第二十六条有效食品摊贩不得从事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禁止食品摊贩经营下列食品:(一)自制裱花蛋糕、生食水(海)产品、现制乳制品、散装白酒;(二)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三)国家和省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