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章 小餐饮第十八条有效小餐饮许可程序、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和注销等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执行。小餐饮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