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和治理修复第二十三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覆盖、粉碎深(翻)埋、过腹转化、沤制堆肥等还田方式。开展秸秆离田作业的,应当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减少黑土损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