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规划,避免基础设施重复和不符合实际的建设。鼓励农牧区使用新能源设施、多村共建共享公共服务设施,集约利用投资和土地资源。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