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治州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整体提升、示范引领、共建共管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