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三章 生活垃圾与污水治理第二十条有效农牧区生活垃圾应当定期清运,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等措施,防止丢弃、扬撒、遗漏。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